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24:5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9]30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30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307号
全文有效
各检(稽)查分局:
为加强对已录入电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的监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市局决定从8月1日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录入电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经分局审核后报送市局审批,分局根据市局的审批意见指定专人录入修改项目。
二、本表1式3份,分局业务科室、电脑科和市局检查处各留存一份。请于近日向征管处领取该表。
三、市局检查处将不定期检查电脑的原始记录,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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