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外函[1999]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更正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更正通知
粤地税外函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更正通知
粤地税外函9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1月22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科、处):
我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以粤地税函364号批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由于校对疏忽,该文正文第六行“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78号)执行”应改为“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78号)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请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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