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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17:06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1999]345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电台搬迁征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电台搬迁征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粤财农345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电台搬迁征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粤财农345号
全文有效
省国家安全厅:
你厅《关于减免征地税费的函》(粤国安发53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由你厅代管的石牌电台搬迁占用耕地,不属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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