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0]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91号
全文有效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