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0]2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2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月23日
现将省专利局粤专实5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1、企业申报专利技术时,需上报市局审核。
2、省地税局和省科委下达专利名单后,由县、区局,各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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