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12:03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0]6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市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市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发6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市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发64号
全文有效
2000年2月15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府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行检查规划〉(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3号)的要求,我局对1999年2月底前我市各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市税收政策法规清理表》附印给你们,对表中的废止内容从199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停止执行。
附件:我市税收政策法规清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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