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2000]31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兴建广东协和神学院新院址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兴建广东协和神学院新院址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粤财农31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兴建广东协和神学院新院址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粤财农31号
全文有效
省宗教事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局《关于要求免交兴建广东协和神学院新院址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宗发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广东协和神院不属于教育系统的全日制学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之内,因此,该学院占用耕地,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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