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09: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0]24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4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4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12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电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按征管范围做好经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销企业的税务检查、税款清缴、欠税清理、发票缴销、注销登记等工作。登记分局将批准撤销的企业中已办注销税务登记的户数、未办税务登记注销的户数及其有关情况按截止日期(4月10日)统计,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各分局按职能范围将税款清缴的户数、金额以及尚未清缴的户数、金额、发票清缴的户数以及尚未清缴的户数及有关情况按截止日期(4月10日)统计,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二、各分局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简化工作程序,抽出主要力量,缩短查帐时间,尽快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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