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07: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23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
深国税发23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


深国税发239号


全文有效
2000年5月25日
各分局、区局: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国税局等单位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深府办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报告。
一、对加油站进行日常管理的各征收分局、区局,及时通知各加油站到分局领取税控装置申购表,并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加油站填报的申购表报送市局(征管处)。
二、在税控装置安装期间,各征收分局、区局应指派专人负责同市局有关处室、辖区加油站和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安装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各征收分局、区局将相关文件复印张贴在办税大厅宣传栏,并通过电子宣传屏幕等媒体进行宣传。
附件:批转深圳市国税局等单位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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