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0]38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罗湖征收分局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罗湖征收分局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38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罗湖征收分局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38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12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号)收悉,市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17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由检查分局进行管理,收入归属检查分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在国务院未有明确答复之前,可暂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从企业取得分配收入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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