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00:2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0]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69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0月1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关于申请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函》(建粤函1149号)中反映的情况,考虑到建行目前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确实存在着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和困难,且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省局同意建行延迟到2001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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