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1:55:5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1]第10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的通知
深地税发第10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的通知
深地税发第109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5日
各分局:
为了完善对延期缴纳款审批的文书管理,我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的回复启用统一印制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ZS059或ZA060)。《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一式四联,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并加盖公章,第一联交纳税人,第二联由主管分局存,第三、四联由审批机关存。
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税申请及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继续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申请审批表》(ZS022),审批表经填写、审批后,第一联不再退纳税人,改由审批部门存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税审批通知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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