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1:55:3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1]11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1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12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8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8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比照此批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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