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2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新版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新版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新版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2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3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系统)已成功开发,并在我省首先推广使用。该系统采取逐步推广的方式,现已在惠州农行系统应用,省农行计划今年9、10月在东莞、省行营业部推广应用,明年1月在江门,2月在中山,3月在佛山,4月在珠海、湛江、茂名、阳江,5月在肇庆、云浮、韶关、清远,6月在汕头、潮州、揭阳、汕尾,7月在梅州、河源推广使用。
由于ABIS系统统一凭证打印格式,因此,我省农业银行所使用的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也相应改变,现将我省农业银行新版发票统一式样下发给你们。该发票为电脑机外发票(票样见附件),票头统一为: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联次为一式两联,第一联记帐联,白底绿色;第二联发票联,白底棕色;发票规格为:127×180mm,采用无碳防伪压感复写纸印制。请各地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监制。
在ABIS系统未投入应用的地区,仍使用旧版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原金融服务定额发票继续保留使用。为防止浪费,各地应根据农行的推广计划确定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新系统应用后,已印制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如能继续使用的,可沿用三个月,到期缴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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