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1]102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穗国税发102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穗国税发1023号
全文有效
由于我局原对外出具的发票鉴定文书的式样和使用的印章 ,与我局机构改革后的有关要求不相适用,为更好地规范发票鉴定文书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局出具的发票鉴定收的全称更改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字轨仍按“穗国税票鉴函[××××]××××号”编写。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落款的印章 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专用章 ”。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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