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1:45:1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2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6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1月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中所称的新闻信息产品是指各类新闻稿件及新闻素材。
二、对新华社各分社向当地用户有偿转让新华社总社编辑或分社自身编辑及再编辑的新闻信息产品,由直接向用户收费的单位以收费全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向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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