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1:34:03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经贸资源[2002]579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579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57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市初审,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广东省兴宁市宁江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45个企业(项目)为2002年第二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项目)(名单附后),并通知如下:
一、通过认定的单位需持《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省联合公布认定名单文件的原件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三、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已认定单位进行抽查,获认定的单位需自觉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检查工作。
附件:受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源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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