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2]190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0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0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9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是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地方各税由地税局征管。由于该公司及其属下19个分支机构是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并集中缴纳增值税,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分支机构应交城建税税额。鉴于该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便于税收征纳,市局研究决定如下:
一、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在城区范围内5个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问题,按东地税发237号文执行。
二、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其他属下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一)的城建税由该公司向所在地东城地税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其他地方各税和个人所得税属地征收。东城地税征收分局应于年终10日内向市局税政科填报《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明细表》(附件二),所征税款由市局划转各有关分局。
三、各有关分局要加强对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如该公司的内部核算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二: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明细表(略)
附件一: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名单
1、沙田卷烟批发部
2、厚街卷烟批发部
3、大岭山卷烟批发部
4、常平卷烟批发部
5、横沥卷烟批发部
6、大朗卷烟批发部
7、道卷烟批发部
8、清溪卷烟批发部
9、塘厦卷烟批发部
10、凤岗卷烟批发部
11、黄江卷烟批发部
12、樟木头卷烟批发部
13、中堂卷烟批发部
14、长安卷烟批发部
15、虎门卷烟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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