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粤地税办函[2003]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改版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改版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办函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改版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办函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2日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确认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函》(广东电信计财16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票样式问题
原则同意你公司申请改版后的新发票式样,但手写发票规定基本联次为三联,因此《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版)、《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通信综合服务发票》应增加记帐联。此外,在开具时间前加印“20”字样,即“20 年 月 日”。其他不变,新旧版发票沿用同一发票编码。
二、关于发票印制问题
同意你公司第(一)、(三)点请求。对于第(二)点请求,不同意新版发票套印“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收费专用章”,发票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分(支)公司等单位应加盖本部门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手写版发票不允许预先套印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关于延期使用发票问题
允许你公司旧版发票继续使用,到新计费系统改造完毕投入使用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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