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热点答疑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白云载酒
发表于 2020-5-26 13:02:10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13:02:10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