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粤交集财[2003]308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明确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函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明确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函
粤交集财308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明确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函
粤交集财30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9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集团公司之一,集团内部是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国家每年拨付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拨付未通过集团,直拨到下属公司)层层上报,增加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资本金,由此涉及到集团和各下属公司资金帐簿为同一新增的资本金重复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现请明确在下属公司已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下,集团还应否缴纳印花税。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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