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31:08

广州市水利局 穗水函[2003]138号 广州市水利局关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申请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复函

广州市水利局
广州市水利局关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申请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复函
穗水函138号

广州市水利局关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申请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复函
穗水函13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14日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都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广州市汇远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扶持高科技企业申请减免缴防洪费的报告》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粤府1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69号)、《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99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都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广州市汇远有限公司2002年7至12月、2003年度堤围防护费按营业(销售)收入的5‰计征。
二、不同意减免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2003年堤围防护费,请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缴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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