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3]3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3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331号
全文有效
为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局决定近期在佛山市先行试点,并计划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是推行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未具体明确全省使用哪个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之前,各地不得自行选择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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