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28:2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财行函[2001]2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财行函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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