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28:1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财行函[2001]3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财行函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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