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27:24

吉林市地税局 吉市地税发[2002]68号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 安装、房地产业征收印花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林市地税局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 安装、房地产业征收印花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市地税发68号

各县(市)地税局、市内各分局: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地流字【1997】251号文件的规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烧制砖
瓦用粘土开征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5元。为了简易计税,经调查测算,请示省局同意,吉林地区统一执行每
万块红砖定额标准为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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