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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 穗地税函[2003]138号 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地税局
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138号

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138号
全文有效
2003.09.19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46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中心,努力克服“非典”对我市税收收入的不利影响,力争实现全年税收收入目标。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要求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长20%,各单位已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非典”影响,特别是对旅游、航空等企业的冲击,加上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我市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上级要求有一定差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压力大大增加。因此,各单位要以贯彻《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为契机,找差距、想对策,针对一些完成不理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小,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单位,要切实抓紧抓好征收管理。通过今后几个月的努力,使个人所得税的增长能高于地税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为完成我市全年税收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二、以加强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体系。坚持不懈地做好我市十一类高收入行业和十三类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适应情况的变化,加强宣传辅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扣缴单位和个人的收入、纳税台帐、档案资料的管理,真正做到把已确定的高收入行业和重点纳税人全部纳入管理,把扣缴义务人支付给个人及个人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纳入管理。
三、以制度建设保障,建立和健全地税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为了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全面了解基层单位征管工作的动态,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建立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见附件),包括《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报告制度》、《年度个体户所得税核定情况报告制度》、《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制度》等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制度。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报送有关资料,并充分利用所编报的征管资料对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使我市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和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偏低单位的征收管理,各单位要对经管代扣代缴单位的零申报户和申报偏低户进行一次清查,基本掌握其数量、经济性质构成以及形成原因等情况,对采用不报、瞒报等手法进行偷税的,要研究对策,堵塞漏洞。
五、各单位请于12月1日前以书面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以及市局布置的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对高收入行业及重点纳税人的管理情况,对零申报户及申报偏低户的清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案例等(专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在报送市局主办单位同时,并请报送市局税政二处)。
附件: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度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46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全面了解基层单位征管工作的动态,以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我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按照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工作、主要应税项目、管理的重点的需要,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按工作制度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报表及书面材料,并充分利用所编报的征管资料对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使报送个人所得税征管资料的过程成为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
本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制度(略)
附件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46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当地的情况,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各项征管措施。鉴于各地的征管条件和水平不同,在短期内全面落实全员明细申报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确有难度,各地可在现有征管基础上,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在今年12月10日前,各市要将落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局报告,并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以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偷逃税典型案例各1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今年要着重抓好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的征收管理。为加强和规范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各地应结合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纳税人的特点,积极探索针对性强的有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对现有的规定和办法,在狠抓落实的同时,还应根据近年来实践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征管的有效措施。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依托信息化手段,是有效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出路。去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工作,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今年要将这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档管理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计算机管理能力,及时增补新的重点纳税人;二是充分利用建档管理掌握的重点纳税人的信息,从纵横两个方面对信息认真比对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已经开发使用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软件的地区,要及时总结提高,进一步完善软件,同时,要加大软件使用的覆盖面;四是通过对扣缴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软件,从而实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五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总局已将开发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纳入重要日程,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等原则,尽快组织实施。
三、以全员明细申报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既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也是落实个人所得税源来控管和组织收入的有效途径。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多元化特点,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今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全员明细申报作为新形势下完善代扣代缴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各地要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落实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精神,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从今年开始,应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填写要求,逐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包括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好个人明细资料的整理、建档、分析等工作,健全纳税档案。为了切实推动这项工作,今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要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向总局写出书面报告。
四、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
专项检查是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强化和完善征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有效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列入税收检查工作的重点。总局2003年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已经明确。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为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以及体育俱乐部人员,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偷逃税案件,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向总局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时,请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偷逃税典型案例各1例。
据了解,目前各地有大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为“零”的“零申报户”单位,去年有的省市对“零申报户”进行了检查,发现许多单位存在着征管漏洞。今年各地要结合专项检查,对“零申报户”开展清理工作,清理面不低于零申报户”数的30%。通过清理工作,准确掌握“零申报户”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发现征管漏洞,规范代扣代缴工作。
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改进、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效手段。今年下半年总局要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将全员管理、清理“零申报户”、纠正地方越权擅自制定的“土政策”,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省市也要按照总局的执法检查模式,对地市县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工作。
五、以税法宣传为先导,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个人所得税面向广大公众,税源零散、隐蔽性强,征管难度较大。这一税种的特点要求必须以经常、持续的税法宣传作先导,不继完善纳税服务。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贵在持之以恒和有针对性。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正、反面宣传方式,让纳税人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使纳税人明白为什么要纳税、如何纳税、有税不纳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等,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形成协税护税网络。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服务要植根于基层实征管工作当中,突出个人所得税特点,注重实际效果,切实落实好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多元化申报、电子缴税等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的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逐渐形成税法宣传、纳税服务与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
六、以全面加强征管为保障,进一步夯实完成收入任务的基础
圆满完成收入计划,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检验各项征收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征收管理措施,都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完成收入任务来提出和落实。国税系统要抓好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受到降息和高息定期存款减少等客观因素带来影响的分析,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随时掌握分析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支付的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落实对教育储蓄和扣缴税款入库的管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堵塞征管漏洞,力争收入有所增长。地税系统要充分认识今年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估计组织收入的困难和不利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定期认真分析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加强征管,善于开辟新的收入增长点,减少征管盲点和工作“死角”,顾全大局,挖掘潜力,强化征管,保证征收的各个应税项目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为实现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目标,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把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和重要工作目标,根据本地税源和管理实际,层层分解下达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并强化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好各项组织收入的管理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希望各级税务机关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措施,抓早、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做好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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