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3]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69号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2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局认为,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在税收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施政方针、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是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早日实现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我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争创六个一流和建设税收强省的应有之义。
省局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讲大局,及时转变观念,辨证认识并正确处理落实税收政策与组织税收收入、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狠抓落实,抓早、抓好、抓出实效,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尤其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不同对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优惠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阳光作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相、扭曲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省局强调,2003年度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综合检查将把各地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补充进来,进一步强化对政策执行的检查监督。在全面贯彻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各地要重点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千方百计地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再就业工作,近期,国务院将派遣工作组到我省检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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