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24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24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24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省局要求,,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2004年2月1日前,各地要将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已认定户数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每10天向市局报送一次(即2003年12月8日为第一次,12月18日为第二次,依此类推)。
二、2004年2月1日以后,于当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市局书面报送自开票纳税人的总数、增加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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