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4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莞城万利服装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莞城万利服装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4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莞城万利服装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46号
全文有效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莞市莞城万利服装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东国税发14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东莞市莞城万利服装店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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