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12: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粤国税发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粤国税发40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47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的首次共同评定工作。为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经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永恒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升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潘伟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楚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委 员:刘新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杨朝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周家喜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侯邦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处长
梁友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
陈宁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王 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曹志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计统处处长
王中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统处处长
联合评审委员会分别在省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便于协调工作,联合评审委员会实行轮流主持召集制度,2004年的首次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国税局负责主持召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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