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4]7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穗国税发7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穗国税发7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6日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由罗维佳局长任组长,邓少兰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陈燕华、陈以文、卢美萍、李玉兰、黄宏秋、张秀玲、杨桂金同志组成。
各单位务必增强法制观念,认真领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或税政科。
二、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清理检查范围、内容、要求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检查的准备。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报请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解决;涉及国内企业所得税问题报请市局所得税管理处解决。
三、各单位应于2004年3月5日前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相关统计表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如时间紧迫,可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市局黎建生邮箱)。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清理检查情况分别填写《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外商投资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明细表》、《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明细表》、《非国家级开发区违规减免税收明细表》、《其他违规减免税收明细表》、《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政策情况统计表(内资企业)》(见附表1-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不需填写。
(三)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应包括如下内容:
1.清理检查工作概况。
2.目前执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3.对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附表略)
主题词:法规 检查 开发区 转发 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6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黎建生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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