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23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3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36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12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不属文件明确免征房产税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该公司从2003年1
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二、对不属文件明确免征房产税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缴纳2003年度房产税时免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我市暂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存在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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