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08:57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4]44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梅地税函44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梅地税函4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地税函17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这次检查以各县(市)局组织自查为主,市局进行抽查,至4月14日结束。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自查和检查,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和真实统计相关报表数据,并于2004年4月14日前报市局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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