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一、对上海世博局及其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收入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对上海世博局销售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世博会纪念币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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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以及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对上海世博局把接受的捐赠和赞助货物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再销售,其国内流通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对上海世博局在世博会结束后出让资产和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出让归属于上海世博局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上海世博局和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其国内流通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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