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04:5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深圳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深圳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深圳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55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货运发票》为电脑打印发票,采用彩色纤维纸印制,发票的正面和背面肉眼能看见细小的彩色纤维丝,在紫光灯下彩色纤维会呈蓝色荧光反映。
二、为了方便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我局重新开发了运输发票采集软件,安装该软件后能实现发票打印、发票信息自动采集、以及发票清单打印功能,该软件请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szds.gov.cn)。
三、《货运发票》启用后,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原领购的运输装卸专用发票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止。2004年6月28日起,我局各征收大厅开始供应《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凭未用完的运输装卸专用发票和有关证件换购。
四、在货运行业未使用税控装置前,我市《货运发票》发票上的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暂不打印。为了保证在稽核比对时正确区分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在实际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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