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04:5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2004]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电子纳税服务方式名称和图标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电子纳税服务方式名称和图标的通告
深国税告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电子纳税服务方式名称和图标的通告
深国税告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4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近两年的信息化建设,已先后启用了储蓄扣税、电话报税、短信息服务、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文书预审等电子纳税服务方式,以上服务方式已可以覆盖90%以上的纳税人,今后还将陆续推出更加便捷的电子服务方式。
为了便于对各种电子纳税服务方式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树立深圳国税现代化的服务品牌,经研究,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纳税服务方式的统一名称和图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名称和图标应主题鲜明,体现深圳国税多渠道、全方位的电子纳税服务方式的特点。
(二)名称和图标应简洁明快、易记易识,名称的字数在6字以内。
(三)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能够和谐大方,便于印刷和制作。
(四)须对作品进行文字说明和诠释。
二、投稿方式及截稿时间
可只就名称或图标投稿,也可合并投稿。作品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厦1104房,邮编518048;截稿时间为2004年6月20日(以邮戳为准)。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三、评选及奖励
对参选作品我局将组织专家评选,设入围奖30件,奖金300元/件;优秀奖10件,奖金1000元/件;并对最终采用的名称和图标作品各给予5000元的奖励(如有重复将以抽签方式确定)。我局将在2004年7月初通过国税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四、特别声明
(一)参选作品必须为参选者原创,未被任何机构应用,未参加过各种竞选活动。违反此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选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对采用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所有。
(三)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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