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01: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发[2004]3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办发3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办发3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26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研究决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可在我省推广使用。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09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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