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8号
本帖最后由 超越梦想一起飞 于 2020-4-8 09:50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原文链接: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18/8/15/art_311_121196.html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号)第五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8年8月15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经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正式挂牌。为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二、必要性和可行性本公告明确了派出机构的执法名称、执法用章等问题,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使派出机构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三、施行日期的说明由于本公告是对在8月15日挂牌的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为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无缝衔接,因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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