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石龙分局 勇于突破、大胆尝试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东莞市地税石龙分局加强内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石龙分局勇于突破、大胆尝试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东莞市地税石龙分局加强内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勇于突破、大胆尝试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东莞市地税石龙分局加强内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全文有效
2004年8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全镇562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管理区等各类单位,申报额普遍偏低。考虑到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帐册不健全、帐外经营等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检查阻力较大以及分局检查人力不足,不可能实施大规模的检查的实际,分局采取了对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的国内人员核定最低计税工资标准的方法,从2003年起加强对国内人员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二、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制定最低计税工资标准。抽取辖区内帐册健全、申报较真实的各类型企业进行典型调查,调查了解不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同职务的国内人员的工资收入幅度,在调查基础上按单位类别、企业经营规模及职务级别,相应核定各个职务的最低计税工薪标准,制定《石龙内籍人员月工资薪金核定最低计税收入及税额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税核定表》)。
(二)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逐一审核,如纳税人申报的收入若高于标准的,按其自行申报的工薪数额计算缴交,否则,则按分局核定的标准缴交。
(三)规定争议处理办法。若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收。入有异议,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资薪金收入的《专项审核报告》。分局在收到审核报告后,再作出维持原核定工资薪金或调整该纳税人的核定工资薪金的决定。如纳税人仍有异议或者拒不提供审核报告又不按核定的计税工资薪金标准缴纳税款的,分局将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以检查结论作为最终结果进行处理。
该办法实施一年后已初见成效,2003年征收内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87.68万元, 同比增长110.65%,增收571.34万元。
经过实践,发现该办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于企业新聘用的人员,存在试用期工资偏低情况,因此尽管其属于《计税核定表》中某一档次的管理人员,但事实上没有达到分局核定的最低计税工资标准,如按《计税核定表》执行,纳税人意见较大。二是《计税核定表》中只明确了每个级别人员的最低计税工资收入,但没有核定相应规模、级别中最少应有的人数,存在企业将级别高的管理人员降级申报,减少申报额,甚至进行瞒报的现象。下一步分局将对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加以完善,堵塞漏洞,使措施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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