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58:4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18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增值税“两票一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增值税“两票一小”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国税发18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增值税“两票一小”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国税发181号
全文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在增值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规范征纳秩序,推进依法治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局年初的工作计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对增值税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专项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税务机关对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下简称“两票”)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主管国税机关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领购使用《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管理情况;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领购使用《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管理情况;对工业生产企业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管理情况。
(二)国税机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一小“)管理现状的检查。重点是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的检查。
二、检查所属时期
2003年度及2004年上半年。如发现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两票”检查内容
1.对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使用收购发票的资格认定登记,主管国税机关在审核收购企业的申请时,是否对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是否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限量限额供应收购发票,是否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2.主管国税机关是否按规定对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否按规定分析产品的投入产出比,收购货物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月产量和销售量等指标。评估异常的有否作出重新核定收购量、暂停其凭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或移送稽查部门检查等相关措施。
3.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是否按规定实行按毛利率监控增值税的管理措施。
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免税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审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购票申请时是否对企业进行了实地察看。是否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限量限额供应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是否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5.主管国税机关是否按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异常的有否作出重新核定购销价格、移送稽查部门检查、暂停供应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措施。
6.对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作为主要进项(占全部进项50%以上)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异常的是否按规定约谈,移送稽查部门检查。
(二)“一小“检查内容
着重检查国税机关是否按粤国税发22号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对划转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监控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如划转前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对已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但帐务不健全,国税机关如何核算其销售额等)以及国税机关在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中,如何把定额软件与实际相结合,减少随意性、提高准确性或有否从企业的生产设备规模、从业人员、人员费用、用电量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而进一步核定其销售收入额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全省普查,部分市(指广州、佛山、江门、揭阳、肇庆、清远、韶关、惠州、东莞、潮州市)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普查。各地级市国税局应对本地区“两票”和“一小”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管理情况汇总表》,于2004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和征管处。
(二)重点检查。部分市的重点检查实施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采取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面上检查:通过翻阅文件,听市、县局汇报,对各级税务机关在本次被划入检查范围纳税人的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抽查:对部分市(下属两个县市的各两个基层分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延伸到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抽查纳税人档案资料面不得低于检查范围企业总数的30%。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粤国税发407号);
3.《广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粤国税发21号);
4.《关于加强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2号);
5.《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3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39号);
7.《关于推行个体商业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的通知》(粤国税发84号)。
六、组织实施
(一)省局拟成立五个工作组开展重点检查。从省局和有关市局流转、征管部门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五个检查组。重点检查时间从2004年9月13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表。流转税部门抽调佛山、东莞、汕头、梅州、揭阳、肇庆、韶关、潮州、清远、珠海市局的业务骨干各一名;征管部门抽调广州、中山、河源、阳江、江门、湛江、汕尾、惠州、云浮市的业务骨干各一名参加检查组。请各市局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省局流转税处和征管处。具体开展检查前,检查人员要集中学习培训,进行简要的检查事项说明,以统一政策和检查办法。请检查人员于9月13日上午9:00时在省局11楼会议室集中开会。
(二)各级国税机关对此次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目的、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撰写书面检查报告向省局汇报。
七、存在问题的处理
检查发现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的,省局限期督促有关国税部门进行整改;对属纳税人责任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整改办法。制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完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2.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3.重点检查地市及分组名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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