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4]31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地税发312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地税发31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15日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我市与《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差别较大,为确保《实施办法》今年12月份在我市全面实施,各区(分)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一是要认真做好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统一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市局也将于近期举办相关培训班(具体参加人员、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二是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不同行业、地段和规模档次双定户的典型调查工作,收集相关指标,以制定比较全面、准确反映行业税负水平的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对《实施办法》中亟待明确的问题(如生产经营规模大小标准、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具体标准等),由市局调查研究后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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