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54:3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4]6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6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62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22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0号)下发后,对于已取消或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属于80号文件下发之前(2004年7月1日)发生的如何进行处理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衔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文明确之前,我省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属于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发生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包括以前年度)按原规定需要省局审批的,省局不再审批,由市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二、属于取消的审批项目,发生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包括以前年度),按原规定需要省局审批的,省局不再审批,委托市级地税局负责审批;按原规定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暂不接受企业申请,待总局明确后再行处理。
主题词:外商投资企业 审批 管理 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
打字:卜翠玉 校对:涉外处 张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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