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4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大应用系统第一阶段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大应用系统第一阶段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4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大应用系统第一阶段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491号
全文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征管应用系统整合工作的部署,省局在珠海进行了“三大应用系统”第一阶段整合工作的试点,初步实现了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与共享。为深化税收征管“三大应用系统”第一阶段整合试点成果,进一步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税收信息化应用效果,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内容
按照充分利用资源,做好系统整合的思路,第一阶段整合工作主要实现了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解决了重复操作问题:
(一) 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整合前同一户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档案信息需在三个系统中分别录入,导致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不一致。整合的解决方案为:综合征管系统作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认定信息的源头,负责采集新认定、变更或注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或出口企业基本信息,然后通过后台的数据交换系统同步传给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这样既减少纳税人基本档案资料的重复录入,又保证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防伪税控网络版两个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的纳税人档案信息一致和各个系统的独立性。
(二) 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复发售问题。
整合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在综合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网络版中分别进行,先在征管系统中发售给纳税人,再到防伪税控网络版中进行发售和写IC卡。这种重复操作,既影响前台工作效率,还会导致纸质发票与IC卡中信息不同等问题。鉴于此,本次整合在技术上通过调用内部控件实现功能整合,即综合征管软件调用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提供的控件,将发票数据一并写入防伪税控数据库和纳税人的IC卡。这样既实现了功能整合,又不影响两系统的独立运行,在出现发售不成功时,两系统仍各自利用其退回机制来操作。
(三)征退税信息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
整合前综合征管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免抵退汇总表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和比对,没有对一些特定企业进项发票重复抵扣和退税的现象进行监控。整合后系统自动将征管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传入出口退税系统,同时也将出口退税系统的免抵退汇总表传入征管系统,实现信息传递,并在各自系统的业务审核时,根据传入的信息自动实现相应的数据比对。在不影响各自业务操作的情况下,增加了监控管理。
(四)认证信息人工导出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问题。
整合前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需要的认证信息,需在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之间,由人工多次操作完成,这导致工作效率低、数据不安全。整合后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供退税企业名单,防伪控税网络版系统根据此名单产生认证数据,然后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数据的批量接收,整个过程自动完成,无需人工干预。
二、“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后部分业务流程调整说明
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后,有关业务的业务流程明确如下:
(一) 出口企业退税认定。
出口企业退税认定业务操作流程:出口企业先到征收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出口退税部门再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出口退税部门在办理出口企业退税认定业务时,应先进入征管软件系统进行出口企业资格认定,然后在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系统中接收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录入补充资料,完成出口企业退税认定业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的操作流程:发票发售岗位在向一般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审批的每月限次、每次限量等指标发售,发售时,先将企业税控IC卡插入售票系统的大读卡器里,然后在征管系统发票发售界面输入发售信息(发票代码、起止号码、份数),按“发售”操作,系统将自动连接发票发售金税卡,进行一系列检测并通过后,将专用发票电子号码等发售信息同时写入企业税控IC卡。
遇到发票销售退回情况时,必须先在防伪税控网络版进行发票销售退回操作,将企业税控IC卡上的电子号码取消,然后在征管系统进行销售退回处理。
(三)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与出口退税审核。
增值税申报业务操作流程:整合后的征管软件系统在受理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会自动检查纳税人申报表有关栏目与退税汇总表是否相符,不符时,征收机关应与出口退税部门核实。属于纳税人填写错误的,要求纳税人用正确的数据进行调整,重新进行申报。属于退税汇总表数据错误的,记录比对不符原因,进行申报处理。
出口退税审核业务操作流程:退税部门受理增值税“免、抵、退”申报后,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系统自动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免、抵、退”申报表有关项目的填报是否相符。属于“免、抵、退”申报填写错误的,应要求企业按照正确的数据进行调整后重新进行申报,属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错误的,则要求纳税人在下一个征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
(四)认证数据的传递。
业务操作流程:由出口退税审核部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设置认证数据的传递时间和传递周期,并启动传递任务定期从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获取所需要的专用发票认证数据。
三、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计划
“三大应用系统” 第一阶段整合在珠海进行了试点,运转顺利,证实了整合后的系统能够有效、稳定的运行,为全省推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下列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推广工作。
(一)推广时间安排。
按照先局部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推广工作可分为准备、局部试点、全面数据清理、全面推广上线运行四个阶段。
1. 准备阶段,时间为2004年10月份-11月中旬。主要包括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做好三大系统整合升级;培训各市局的技术和业务骨干;各市局成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同时成立相应的数据清理小组, 由流转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运行数据清理程序生成待清理数据清单,征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的核实和调整,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相关数据的核实和调整,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出口退税系统相关数据的核实和调整。
按照整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现有的业务流程;组织全市的培训。各市局技术部门到省局FTP服务器“swgl20410和0411”目录下载升级程序和相关文档,做好软件升级和安装工作。
2. 试点阶段,时间为2004年11月。每个市选一个县局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在2004年11月做好数据清理工作,11月底上线运行。
3. 全面数据清理阶段,时间为2004年11月-2004年12月。各市局按照数据清理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对三个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核对,不一致的,必须核对原始纸质资料,并进行修改调整。数据清理工作必须在上线前完成。
4.全面推广上线运行阶段,时间为2005年1月。全省国税系统在2005年1月1日实现“三大系统”整合的上线运行。
(二)推广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成果,是整合工作的关键和目的。这项推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牵涉到征管、税政、技术支持等部门,又与纳税人密切相关,推广工作做得不好,就会影响到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影响国税部门的形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整合应用推广的领导工作。省局决定成立全省“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领导小组,由潘伟景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流转税处、征管处、进出口税处、票证中心、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各市局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推广应用工作。
2.稳步推进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局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按照要求选好试点单位,注重积累推广经验,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工作顺利地进行,如期完成推广工作。
3.加强人员培训。培训是用好三大应用系统整合的关键,各市局要根据三大应用系统整合的需要和特点,将新的业务操作规范培训到所有的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
4.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后,加强了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简化了操作,提高了效率。应用系统的整合不仅仅是软件功能的整合,还涉及业务流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的调整。各单位要按照系统整合的要求,对现有的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进行优化和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三大应用系统整合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岗责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由征管部门负责。
5.全面做好数据清理工作,打牢系统整合应用基础。全面的数据清理,确保系统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是系统整合应用的基础和关键。通过数据清理,切实纠正数据“错、漏、旧”(即输错、漏输、没有及时更新)等问题,解决过去日常工作中前台输入数据和数据维护方面存在的历史错误,克服薄弱环节,提升数据质量。数据清理要做到实事求是,做到对每个数据的细节不错不漏,保证三大应用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要注重清理方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有次序、有方法地比对清理,提高清理效率,按计划完成数据清理任务。数据清理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征收分局负责核实清理。
6.加强系统权限设置管理,保证数据安全。随着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和应用的深入,系统的操作权限越来越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系统功能权限的管理。数据修改权限的设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处理:在数据清理阶段,数据修改权限放在分局,由基层分局根据原始纸质资料进行数据的录入、比对和修改,并将比对差错和修改列表上报市局备案。系统整合上线运行后,数据修改权限要要收回市局,保证数据安全。
7. 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做好软件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确保系统整合顺利上线运行。省局信息中心将组织对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各地技术部门要相应做好配合工作,做好软件和工作站的安装、配置工作。
联系人:流转税管理处 戴穗勤 020-37655187
征收管理处 冯 超 020-37655249
进出口分局 林 敏 020-37655191
信息中心 李朝学 020-37632888 转3801
王凌峰 020-37632888 转3803
李春明 020-37632888 转3810
附件: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的数据清理方案
三大应用系统整合推广的数据清理方案
一、数据清理的目的
保证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之间一般纳税人档案相关信息一致。
二、清理的方法
将综合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倒入数据清理程序进行比对,生成待清理数据清单,与实际情况核实有差异的,在相应系统中修改,确保指标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 据清理工作要求
为保证三大系统整合顺利进行,确保三大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以县局为单位成立数据清理小组,切实做好数据的比对、核实和调整工作。
在数据清理过程中,运行数据清理程序生成待清理数据清单,要做好数据清理清理工作登记,记录数据错误现象、修改说明、数据修改人、数据复核人,上报县局数据清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修改。
三大应用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具体包括防伪税控网络一般纳税人档案同征管系统的比对。通过数据清理,实现三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保持一致,彻底解决一般纳税人电子档案多户、少户等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
地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抓好数据清理工作进度,市局技术部门进行一次进行清理数据初始化工作。每轮清理工作完成后,市局技术部门重新进行清理数据初始化,并统计各县区局数据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交给流转税管理部门进行督办,确保在系统上线前完成数据清理工作。
数据清理工作应该先按应用系统清理纳税人资料重复的情况,然后应用系统之间的档案进行比对,清理数据不符的情况。
四、 问题处理
(一) 税控与征管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处理。
⒈问题描述:
征管系统属于有效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没有企业登记档案或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已取消。
处理方法:
当出现这类问题时应对企业名称再进行一次核对,以确认档案中纳税人识别码是否错录等问题:
(1) 实际情况下,该纳税人为正常一般纳税人时,应找出以最近的经批准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的纸质凭证进行核对确认,进入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中新增该企业档案,同时在状态上选择“正常税控企业”,但不须在防伪税控中作发行处理。如果没有批准通知书,则需查明原因,书面报告业务小组处理,如属税务机关模拟代开户,则不需修改。对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户或者是不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不用进行上述处理。
(2) 实际情况下,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根据最近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在征管系统取销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⒉问题描述:
防伪税控系统属于有效一般纳税人企业,征管系统不是有效一般纳税人,包括征管系统中没有该纳税人的档案、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档案已注销三种情况。
处理方法:
(1)实际情况该纳税人确实是一般纳税人的,根据相应的档案资料在征管系统中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税人档案时)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2) 实际情况中该纳税人已注销或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根据最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包括年审、失踪等资料核对征管系统资料确认为注销企业后,核查两卡是否收回,是否填写《防伪税控企业两卡缴销表》上报市局审批,如符合注销条件,则在防伪税控系统档案数据及发行数据中选择“注销税控企业”处理。如企业己失踪,无法收回两卡,报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防伪税控系统按规定流程注销处理。
(3)该纳税人为系统测试用的虚拟企业时,再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
⒊问题描述:
征管、防伪税控中存在有多户纳税人资料具有相同纳税人识别号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迁移企业由于纳税编码改变,而迁入、迁出方没有及时在三大系统中及时修改或因业务流程不确定而形成。
处理方法:
(1) 对征管软件有一码多户的,以最新迁移企业交接书或其它纸质资料核对征管系统资料确认一户当前状态为正常户,其他户(如属迁移企业则由迁出方税务机关) 在征管系统中取消一般纳税人处理;在税款、发票两清及无案件情况下在征管系统中做注销税务登记,否则将纳税人状态改为“非正常户”处理。
(2) 对防伪税控系统有一码多户的,以最新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证纸质资料核对防伪税控系统档案及发行资料确认一户当前状态为“正常税控企业”为正常户,其他户(如属迁移企业则由迁出方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系统“注销税控企业”,以及在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中作“注销”处理。
⒋问题描述:
防伪税控系统中一般纳税人档案表与企业发行信息少输、多输、漏输及不一致等不规范现象。如防伪税控数据档案中为“正常税控企业”,而防伪税控发行数据中为“注销税控企业”。但目前发现许多企业名称不一致是由于在防伪税控发行数据中最多显示16个中文字,而档案数据中可多于16个中文字,从而造成两个数据不一致。
处理方法:
以最新《防伪税控企业两卡缴销表》等纸质资料核对防伪税控系统中发行数据,如防伪税控系统中发行数据为“注销税控企业”则在防伪税控系统档案表中修为“注销税控企业”数据。如属法人名称、银行帐号、纳税人名称等不一致,则以发行数据中数据为准,修改防伪税控档案数据。但如涉及到企业识别码改变,则需通知企业重新发行两卡。
⒌问题描述:
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表与企业发行信息多对多的比对(即与金税卡信息)。
处理方法:
以最新纸质凭证核对征管系统资料确认后,确认双方均仅一条为有效记录,在此基础上核对双方资料确认需调整的项目,分别在各自系统更正需调整的内容。
⒍问题描述:
一般纳税人在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档案信息不一致。
处理方法:
根据最后一次变更的原始资料为准并进行修改。
(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征管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处理
⒈问题描述:
出口退税系统内一个税务登记号存在多户企业或是一个企业名称、一个技术监督码、一个海关代码存在多户企业的,应对该户企业进行清理。
处理方法:
以最新的登记变更申报的原始资料确定一户正常企业,对重复的在其“纳税人状态码”栏修改为“注销”,“技术监督代码”栏修改为“0”,在“首笔出口日期”栏修改为“2020-02-02”,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以确保审核系统内每个税务登记的识别码、企业名称、海关编码、技术监督代码四者的对应企业只有一户正常营业的企业。
⒉问题描述:
征管系统登记有海关代码,出口退税系统没有登记的企业。
处理方法:
(1) 纳税人属小规模企业出口企业,退税系统不需增加。
(2) 纳税人属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通知企业补办退税登记。
(3) 纳税人不是出口企业,则在征管系统清空该纳税人的海关代码。
⒊问题描述:
出口退税系统有企业档案,但在征管系统没有企业档案的企业。
处理方法:
以最新经批准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的纸质资料核对确认为出口退税企业,则在征管系统新增该企业档案。如确认出口退税系统为无效企业,则在出口退税系统注销该企业档案。
⒋问题描述:
纳税人在征管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资料不一致情况的处理。
处理方法:(需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备案)
(1) 遇到两个系统中资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两大系统最后一次变更的原始资料为准进行修改。
(2) 如征管系统中企业己做“失踪”、“非正常户”处理,则在退税系统中作“非正常企业”;征管系统中企业己做“注销” 处理,退税系统中在状态上做“注销”处理。同时在退税系统中首笔出口日期设定为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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