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4]185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东地税函185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东地税函18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3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函58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联运发票)必须严格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开票软件进行开具,市局在收到开票软件后将即时通知并指导各分局下载使用。在未收到最新开票软件前,各分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核销、缴销工作,以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顺利换版。同时,各分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次启用新版联运发票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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