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函[2004]4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4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4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15日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44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请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必须在季度终了后8日内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税款所属季度第三个月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当月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税款所属季度第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5.税款所属季度第三个月的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二)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必须在次年的4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提出延期缴纳申请所属月份的上月月底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当月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提出延期缴纳申请所属月份的上月月底的资产负债表;
5.提出延期缴纳申请所属月份的上月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关于申请延期缴纳流转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必须在次月8日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三)税款所属月份的资产负债表;
(四)属于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税款所属月份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当月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以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三、各征管单位在上报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当在征管软件(V2.0)中录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批表》,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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