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24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粤地税发24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粤地税发24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1月1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15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管理机制和协税护税的良好局面,对出租房屋实行综合治理。
二、要对个人出租屋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清个人出租屋基本情况如出租屋的套数、地址、面积、出租人、承组人以及租金等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个人出租屋档案和台账,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个人出租屋税收征管办法。
主题词:税收 征管 转发 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8日印发
打字:卜翠玉 校对:税政一处 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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