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7:32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5]55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厅、省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厅、省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地税发55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厅、省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地税发5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1日
各区(分)局: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法12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过去发文与本文不符之处,按本文执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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