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7:16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函[2005]28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电子数据采集上传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电子数据采集上传的通知
珠地税函28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电子数据采集上传的通知
珠地税函28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2日
各区(分)局:
为了更好的做好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电子数据的采集上传,进一步加强征管,提高数据“比对相符率”,减少后续发票审核检查的工作量,各基层所管理人员应逐户通知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做好以下工作: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办理网上申报纳税;没有办理网上报税的其所开运输发票将得不到比对而不能抵扣增值税。
2、自开票纳税人每月将税控机自动生成的“三个电子文件”通过运输数据汇总上传系统按要求上传。
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准时将上月已开运输发票电子数据上传。否则会导致这些企业今后在比对过程中因没能及时上传已开运输发票电子数据将得不到认可而不能被抵扣增值税,造成企业的退票作废处理,如需抵扣则须重开。
4、由于税务总局的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升级,货物运输企业税控机开票软件也要求升级,因此各主管税务机关务必逐户通知自开票纳税人同税控机厂商联系,配合税控机厂商做好开票系统的升级,本项工作必须赶在2月10日前纳税人上传1月份开票数据的电子文件之前完成。
有关电脑操作方面,如有不明之处可向信息科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函[2005]28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电子数据采集上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