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发[2005]21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佛地税发21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佛地税发2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2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在全市范围内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统一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见附表,暂定实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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